借阅规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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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借还管理规定

发布时间:2019-04-04    点击数量:

★ 图书借还管理规定

1.图书馆实行“大流通”服务模式。读者通过刷脸进入馆内后,可自由进入各书库看书、选书。

2.读者在书库选书时,对不需要借阅的图书要插入原架位,切勿乱插乱放,以免乱架,影响其它读者选书。

3.读者在库内选书,严禁吸烟、随地吐痰、乱扔杂物、不得喧哗,不得大声接听手机,以保证书库的安全、卫生、安静。

4.借书时读者应仔细检查所借图书是否缺页、破损、涂划、污损等,如有上述现象,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当面说明,并加盖“请爱护书刊”印记。否则,还书时发现上述现象,概由本人负责。

5.读者借阅或续借图书时,须通过“江科”或“江西科技学院图书馆”微信公众号获取电子借阅证,凭电子借阅证办理借阅手续。

6.对已外借的图书应妥加保管与爱护,不得在书上划线、圈点、批注、尤不可撕挖、裁剪,也不得污损条形码及拆除磁性材料,违者照章处理。

7.外借图书的学生读者每人限10(文学书限借一册),借期30天;教职工读者每人限10册,借期90天。所有读者均可续借图书一次,借阅期内可在手机端自行操作续借1次,可续借30天。如有超期图书未归还,则无法办理借阅和续借。

8.读者外借的图书应在规定的借期内及时归还,不得逾期;若逾期所借图书超期须支付逾期费,标准为每天每本0.1元。如遗失或损毁图书,须按规定赔偿,可购买相同图书赔偿或进行现金赔付。如有逾期未处理,将不能正常办理毕业离校。

9.凡未办理图书外借手续而擅自将图书带出一楼出口处,以窃书论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