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阅规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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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者违章处理规定

发布时间:2019-04-04    点击数量:
★ 读者违章处理规定

1.凡未办理外借手续,擅自将室内书刊带出馆外者,以窃书论处。对窃书者,除责令交回原书刊外,需认真作出书面检查,并同时通知班导。对情节极严重、态度恶劣者,图书馆将公开通报,并建议学校有关部门给予处分。

2.读者只能凭本人的校园一卡通借书、入馆,违规者经发现,对双方各处以停借三个月。

3.不得在书库、阅览室内随地吐痰、乱扔纸屑杂物,吃食物、吸烟者,经劝告不改者,采取停借一个月的处罚。

4.在桌椅、墙壁、门窗上涂画、刻划者,承担修复费用款的两倍。

5.损坏桌椅、门窗、玻璃、电气设备、消防设施等,均照价赔偿。